23日下午,在陝西渭南市召開的2014年綜合觀摩暨第三季度工作講評會上,有6個縣市區因為“較差”也上臺領獎,他們領到的是一個“黃牌(較差)”。據瞭解,渭南市考核辦從2012年開始,每季度會對全市的重點項目進行考核評比,並對項目考核成績前三名頒發紅牌,成績較差的最後一名頒發黃牌。(10月24日《華商報》)
  止慵治懶,正當其時。從管理學來說,正負激勵機制,都是很正常的手段。尤其是負性激勵,一來有傷尊嚴的面子,二來折損了權力羽毛,在政績考核中,屬於權力問責的慣用方式。看起來,渭南頒發“最後一名獎”的舉措,確實初衷可鑒,動真碰硬,無懼曬醜,比之於泛泛的排名更有魄力、更顯倒逼之力。
  不過,值得註意的是:一者,據說此舉措2012年就已實施,而最大的效應是——“有的縣區在會上領取了黃牌後,領導會感到不好意思,在今後的工作中也會鉚足幹勁”。換句話說,這是以羞辱式執法的方式,刺激主政官員的道德底線,藉此喚醒行政自覺。排排名,分牌牌,懶政與不作為果真就能煙消雲散了?歷史早就證明,以“官德”來規制行政作為,是最不靠譜的事情。
  二者,這所謂“最後一名獎”,儘管沒有搭車淘汰機制,但邏輯核心與末位淘汰制一脈相承。這裡有兩種情形:大家都怠於履職,也會有最後一名;大家都積極作為,還是會有最後一名。就譬如工廠流水線上的工人,每日生產一百個麵包足以完成任務,那麼,就算所有人都超過這個定額,還是會有“最後一名”出現。同樣,考核政績,應該有穩態的尺子,拿制度的尺子去丈量,只要盡責儘力,就算最後一名,那又何妨?
  三者,這種考核機制,缺乏制度依據。依法治國的核心,是依法治權、依法治官,《公務員法》對於公務員考核只規定:“全面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,重點考核工作實績。”“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、稱職、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”,從沒有以“最後一名”原罪的制度設計。“最後一名獎”的悖謬,就在於,不管你怎麼努力,總會有最後一名存在,那麼,這種窮凶極惡的制度,會否逼著剛剛簡政放權的地方官員,繼續在數字排名上絞盡腦汁打主意?
  類似的創意,其實也不鮮見。2009年,河南省檢察院為了督促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,推出了“後進單位問責制”:對於連續處於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,責令該院反貪、反瀆局長限期改進,否則調整崗位。彼時,這種做法遭到一片非議:“計件反腐”,跟罰款指標有什麼區別?
  在政績考核轉型升級的今天,“最後一名獎”這種有失妥當的懲戒機制,不僅悖逆法治理性,更營造了一種惡性競爭的制度環境。它在羞辱“最後一名”的同時,對現代公共治理方式不啻最大的反諷。因此,有必要慎重點贊“最後一名獎”,思謀更穩妥的政績激勵機制。
  文/鄧海建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慎重點贊“最後一名獎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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